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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17 23:56:56来源:济南市委办公厅 阅读量:57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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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总体匡算投资为93亿元。

  【环保在线 各地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聚焦农村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总体匡算投资为93亿元;到2020年,全市农村所有中转站除臭设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全部配齐,非密闭收运设施设备全部淘汰;95%的镇(街道)驻地道路实现机械化保洁;建立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 《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要基础,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党*、*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参加十三届*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积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乡村内涵品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根据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 〔201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大幅提升济南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推动实现乡村生态振兴,为我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 “四个中心”、建设 “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按照示范、特色风貌、改造提升、搬迁撤并等不同类型,制定不同地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具体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标准、方法与重点,采用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防止生搬硬套和 “一刀切”。
 
  2.突出重点领域,有序集中攻坚。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坚持提质和扩面并重,区分轻重缓急,聚焦农民反映强烈的垃圾、污水、村容村貌等突出问题,用3年时间集中攻坚,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决禁止违规举债,坚决杜绝 “形象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保护传统风貌,切实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坚持村民主体,充分尊重民意。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顺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5.推进机制创新,确保*运行。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规划先行、标准、建管并重,推动县域统筹规划、镇街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合理确定运行管护方式,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尽快建成投用并*稳定运行。
 
  6.明确各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级具体督导推进,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管护*机制初步建立,生活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广大农村呈现 “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全新面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条件好的村庄,要高标准、整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示范作用;具备特色资源,文化底蕴深厚、风貌独特的村庄,要探索建立村庄建设保护红线,推动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良性互促,充分彰显泉水文化、黄河文化、山区风貌等内涵特质;基本具备条件、亟需改造提升的村庄,要重点完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集中连片打造,对偏远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整治,促进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空心化严重、拟搬迁撤并或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要以整治脏乱差、建设清洁家园为重点,原则上不进行大的投入,确保实现人居 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年度有序推进,实现 “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总体匡算投资93亿元,通过争取支持补一块、省市县财政拿一块、政府债券筹一块、社会资本融一块、集体经济投一块、群众自筹掏一块 “六个一块”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市级整合各类资金安排比例、指导县区筹资比例参照省级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的工作机制,所有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加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和中转设施换代升级,由后装式压缩车逐步代替侧装车等非密闭车辆,提升垃圾密闭收运能力;建设大中型转运站,逐步替代小型转运站,到2020年所有中转站除臭设备、渗滤液处理设施全部配齐,非密闭收运设施设备全部淘汰。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广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新模式。继续推进农村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到2020年,95%的镇(街道)驻地道路实现机械化保洁。(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参与部门:市*)
 
  2.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
 
  实施农牧循环工程,以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建设。鼓励利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强化沼渣沼液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循环生产。推广应用符合标准的农地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农地膜试验示范,建立废旧农地膜回收利用试点,扶持农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农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地膜回收率达到80%。依托、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青贮,扶持引导合作社等农业服务组织发展,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和化,构建秸秆综合利用*机制。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发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选择作物秸秆资源量大、处理利用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试点开展整建制区域性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建设,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牵头部门:市*;参与部门:市*、市*)
 
  3.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工业固废、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全面摸清堆放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基本消除房前屋后的粪便堆、杂物堆,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禁止城市向农村堆弃垃圾,防止城市垃圾 “上山下乡”。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参与部门:市*、市*、市城乡水务局)
 
  (二)加快推进农村 “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2018年,全部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部涉农街道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镇 (涉农街道)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改造。
 
  4.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有条件的村庄推进改厕改水同步进行,建设分散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单户、多户、整村处理方式,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全部收集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条件的村庄继续选择使用三格式、双瓮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模式。2018年年底,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全覆盖。(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市卫生计生委)
 
  5.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对于人口规模较大,以及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在村庄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村庄游园、游客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干净卫生且男女厕位比例符合相关标准的公共厕所。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公厕,对未达标的进行改造提升,逐步消除旱厕、露天厕所。将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用。对农村公共场所进行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改造,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应配建厕所。到2020年,实现300户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建设一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城管局、市旅游发展委)
 
  6.建立改厕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 “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管护。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公开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改厕后的厕所维修维护、粪液收运以及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科学确定粪渣粪液处理模式,鼓励堆肥厂、有机种植大户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改厕后产生的粪渣粪液。鼓励各县区探索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厕所粪污,推动有机肥还田,有条件的县区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严禁随意倾倒粪液粪渣,避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通过建立“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管护机制,确保农村改厕 “有人改、有人管、有效果”。(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55%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7.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规划要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等衔接,合理确定各镇 (街道)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布局、规模,科学安排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小清河流域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市城乡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分别牵头负责)
 
  8.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单户与多户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分类区别对待厕所粪污和其他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农村地区污水治理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研究。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建设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或接入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格执行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开展农村生活节水行动,加强生活用水循环节约利用,促进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分别牵头负责)
 
  9.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工业废水乱排,重点保护河湖、山体和天然林,原则上不进行大挖大填。(牵头部门:市*、市城乡水务局;参与部门:市城乡建设委)
 
  10.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市城乡水务局、市*分别牵头负责)
 
  (四)*村容村貌。到2020年,35%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省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总数达到350个。
 
  11.实施农村道路 “户户通”工程。大力推进 “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开展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路网状况水平。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硬化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启动实施 “户户通”工程,严格执行 《村庄道路建设规范》,同步设计施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或预留管线埋设空间。因地制宜选用混凝土、沥青、砖石、卵石等路面材料,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鼓励根据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方式和风俗习惯等进行生态化铺装,突出本地建筑风格,避免单调或片面追求标新立异,确保硬化后的道路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群众基本出行要求,避免土地、资金浪费。引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等特色村庄在道路硬化建设时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地方建筑元素,保护和延续村落风貌。村庄街巷硬化重点向贫困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倾斜,到2018年年底实现60%以上贫困村街巷硬化全覆盖目标;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 “户户通”全覆盖。 (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分别牵头负责)
 
  1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结合多村规划的实施和管理,集中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拆除废旧棚房。整治农村闲置废弃房屋,通过发展精品民宿、集体公共用房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处置和利用。引导村庄适度建设小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设大公园、大广场、坊等形象工程。开展美丽庭院、出彩人家创建活动,引导农户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室内卫生舒适。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参与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市*、市*)
 
  13.推进村庄绿化亮化。根据村庄区位特点、自然条件、产业基础等,充分利用村边荒山、荒地、荒滩等闲置土地,以乡土树种为主,有序推进 “乡村林场”、环村林建设,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加强街道、庭院、公共场所及 “四旁”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020年,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村庄绿化达标率达到80%,建设省级森林村居140个,全市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指导各县区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设备,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和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提高村庄公共照明使用效率。(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城管局分别牵头负责)
 
  14.推进卫生村镇创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创建一批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民群众健康卫生水平。2020年,全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均达到8%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参与部门: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15.打造农村特色风貌。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完成我市传统村落名录和指引规划编制,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名录管理,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以及预备名录,优先组织编制村庄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我市历史建筑普查和名录编制,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弘扬传统红色文化、农耕文化,加大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民间传说、民俗、地名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延续村庄传统文脉。开展乡村风貌建设提升行动,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编制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塑造泉城特色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文化广电*、市*、市旅游发展委)
 
  (五)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16.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冬季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措并举。2018年农村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集中供暖,2020年65%以上的村庄实现清洁取暖。(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17.推进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是我市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收尾之年,要集中力量,施策,借助*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市现行标准下约900余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实现 “两不愁、三保障”和 “住有所居”提供基本安全住房。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市*、市*、市*、市*)
 
  18.开展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城镇供水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通过新建、扩建、改造、配套、联网等措施,解决早期建设的工程老化、工程标准低、规模小以及水污染、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低、饮水安全易反复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全市有巩固提升需求的县区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8%。深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分散式饮用 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设施、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市城乡水务局、市*、市*分别牵头负责)
 
  (六)加强村庄规划管理。2018年,全市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现全覆盖,完成420个省定贫困村规划编制;到2020年,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100%。
 
  19.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行多规合一,统筹衔接县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建立 “综合统筹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简单实用的村庄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制定我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统一技术标准,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布局,实现 “一个村庄一本规划”。村庄规划要立足乡村发展水平,明确村庄定位、主导产业、人口规模与风貌特色,提出近远期发展目标和风貌管控要求,对村居、街道、供电、给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和卫生室、幼儿园、公共活动场所等作出具体安排。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市*、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
 
  20.完善规划编制机制。推行政府组织*、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农民参与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通过探索建立驻镇规划师制度、选派规划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指导,有效解决基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突出村委会和村民在规划编制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村民广泛参与机制,让村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熟悉规划、认同规划,实现村民对规划要求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各县区政府)
 
  2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制定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充实镇街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参与部门:市委农办、市*、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以及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庄人居环境管护*机制。
 
  22.推行多元化管护模式。以利用促保护,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 “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探索建立 “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区为单位划分片区,将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 “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建设、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降低建设成本。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市*、市*)
 
  23.健全*运行管护机制。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并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调查、实地暗访等形式进行监管。县镇两级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技术支持,村级担负监管主体责任,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实施全过程监督。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将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参与部门:市城管局、市*、市*、市*)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 “两委”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通过开展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员责任区等活动,树立*典型、强化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领村民推动移风易俗、改进生 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二)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决策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所有建制村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动员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努力建设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指导村 “两委”制定或修订村民普遍认可、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历史遗迹与特色景观保护、民俗文化传承、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庭院内部和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组织引导返乡党员干部、退休职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乡贤社会力量,充分发挥 “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的作用,大力褒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深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引导村民承担一定的日常保洁和维护义务,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四)增强村民文明意识。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以思想道德文化建设乡风文明,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鼓励倡导村民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摈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让村民潜移默化受到教育,提升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为习惯,积极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群众内在自觉要求。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安排,有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
 
  市级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结合自有财力加大投入。市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倾斜。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一定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县区级政府的积极性,激励社会资本和村民开展整治。在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一般债券的方式支持农村道路建设,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性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低息中*信贷支持。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补助政策,鼓励县域网点较多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保险等形式的增信机制。积极利用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推动市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 “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增强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能力。探索推动农村交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库,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市和各县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明确三年整治行动总牵头责任部门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具体调度,抓督导、抓进展、抓自查,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镇 (街道)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 “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好协调实施,努力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大格局。在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规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依据省制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和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因地制宜、分门别类研究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将农村人居环境技术、设备和产品研发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总体格局,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环保型产业,组织企业与县、镇、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依托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家库,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动员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等技术力量下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制度。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积极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开展 “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以学生带动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努力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一)加强督导评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已纳入*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市、县两级要依照省有关要求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对县区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导活动,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县区和相关重点工作要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反馈。市直部门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方式实施。对各县区评估督导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二)严格考核验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内容。依据省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区为单位实施检查验收。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县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县区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强化激励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估督查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直接挂钩,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各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成任务村庄比例年度目标分解表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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