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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05-18 00:04:50来源: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量:73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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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建成焦化产能只减不增,焦炉装备与产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化产延伸加工向精细化、化发展,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力求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落实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落到实处,聚焦节能环保水平提升,聚焦循环经济发展,聚焦产业协同进步,坚持创新,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8〕98号)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八字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安全、环保、节能、绿色的工作理念,突出抓好焦化行业转型升级。立足当前,按照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的要求,全面加强全流程对标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加强排污监测监管;着眼长远,以链条化、园区化、化为目标,全面加强化产路径指导,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全面加强淘汰过剩产能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实现焦化行业质的提升。
 
  二、发展目标
 
  确保全省建成焦化产能只减不增,焦炉装备与产业节能环保水平明显提升,化产延伸加工向精细化、化发展,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有序推进,省内外、行业内外、产学研交流合作更加深入。
 
  2019年,力争新增建成大机焦产能1000万吨,建成大机焦占比达到40%;2020年,力争再新增建成大机焦产能700万吨,建成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50%;2021年,力争建成大机焦产能占比达到60%。
 
  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三、重点行动
 
  1. 全力推进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
 
  2019年重点推进新石煤焦化200万吨/年6.25米捣固、立恒焦化170万吨/年7米顶装等大型焦化转型升级项目基本建成;2020年重点推进山西晋茂煤化工有限公司180万吨/年6.55米捣固等大型焦化转型升级项目基本建成;2021年重点推进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159万吨/年7.3米顶装等大型焦化转型升级项目基本建成。及时掌握各市谋划建设的新项目,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支持我省化产技术研发单位、焦化工程设计单位以及焦化设备制造企业深度参与焦化升级改造,加快提升化产加工技术研发创新、焦化项目工艺设计创新、焦炉和化工装备制造创新,推动我省相关产业发展。
 
  在推动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支持左权、安泽、沁源、交城等贫困县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将左权县中晋太行炼化有限公司30万吨焦炉煤气气基还原铁项目、安泽县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化项目、沁源县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5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交城县山西华鑫煤焦化实业有限公司18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65米顶装焦化项目列入重点项目名单,在政策、规划、资金等方面倾斜支持,多措并举,推进项目建设。
 
  2. 谋划推动化产品精深加工向发展
 
  要以焦为基,以化为主,推动和引导焦化化产品精深加工向发展,主要是焦炉煤气和煤焦油的综合利用,重点关注费托合成制油蜡及氢能的开发利用,以化产延伸为方向构建产业链条,鼓励生产高附加值的产品,引进行业的化工企业打造产业集群,构建产业联盟,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体现专业化分工合作,走链条化、园区化、化发展的路线。
 
  指导各市焦化园区推行产业链招商,以化产延伸路径为方向,构建产业链,确定目标企业,打造产业集群。组织专家和科研院所指导焦化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的化产品深加工方向,完善化产加工方案,全力推动焦炉煤气利用、煤焦油制碳材料、苯制己内酰胺尼龙材料,重点谋划一批焦炉煤气制乙二醇、焦炉煤气制油蜡、制α-烯烃、焦炉煤气制甲醇后规模化专业化延伸生产DMMn(聚甲氧基二甲醚)、MMA(甲基丙烯酸甲酯)、氢能开发利用等项目。
 
  3. 指导落实焦化产能减量置换政策
 
  贯彻落实《山西省焦化行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规定的产能减量置换相关规定,研究提出压减产能总量政策方案。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市出具的焦化项目备案文件以及产能置换确认文件进行合规检查,对不合规事项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确保焦化产能减量置换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根据实际情况赴产能置换确认、焦化项目备案等业务量较大的市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和指导,收集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解决。
 
  4.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过剩焦化产能
 
  完成《山西省焦化行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淘汰关停任务,指导各市根据本市大型焦化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焦化产能淘汰量,确保焦化建成产能稳中有降。按期调度列入淘汰计划焦化企业淘汰拆除进度,对各市协调指导与严格督办相结合,落实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主体责任制与地方政府监督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完成。2019年10月1日起,关停未完成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的焦化企业。2019年力争淘汰过剩焦化产能1000万吨;2020年,对2018年备案实施“上大关小”的原有焦炉实施关停淘汰;2021年,对2019年备案实施“上大关小”的原有焦炉实施关停淘汰。
 
  5. 推进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
 
  组织国内、省内科研院所、焦化企业、行业专家,聚焦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突出循环经济与绿色经济理念,研究出台《焦化行业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焦化企业全流程管理标准化要求。选择*企业,组织召开标准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全面开展全省焦化企业管理对标活动。2019年以全面启动,2020年实施全流程对标,2021年初见成效,将达标情况作为错峰生产、技改支持、金融支持等政策分级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标活动推动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质的提升。
 
  6.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特排提标改造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配合环保部门推动焦化企业加快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及时掌握企业改造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企业全部关停。
 
  7. 多措并举深化交流合作
 
  践行“请进来,走出去”,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区域发展战略,深化省内外、行业内外、产学研等多元化交流合作。一是组织煤炭、焦化、钢铁企业对接洽谈,推动合作形式从基础的贸易合作向股权合作、资本合作、产业合作等高层次、多方位合作不断深化,推进煤-焦-钢产业链一体化发展;二是加强考察学习,赴制造业发达省份*门、省外*焦化企业、国内焦化化工设计院所等参观调研,学习*管理经验,了解前沿工艺技术;三是组织焦化企业积极参与能博会、中博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展示自身优势产品的同时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沟通。
 
  四、配套政策措施
 
  1. 技改资金支持
 
  省级技改资金设立焦化产业集群技改专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要求,2019年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专项安排5亿元支持产能置换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及化产深加工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市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支持,研究支持工业试验装置试点示范项目,加快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2. 加大化产项目金融支持
 
  发挥政府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煤炭清洁利用投资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支持焦化化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焦化企业化产品加工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扶持我省焦化企业转型升级。
 
  3. 建立重点项目调度机制
 
  建立焦化行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库,加强对焦化企业监测调度,对转型升级项目库进行跟踪监测,按照“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思路,实施“动态调整、滚动管理”,按月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做好项目库更新管理,形成接续有力的项目储备和推进机制。
 
  4. 搭建多样化项目推进服务平台
 
  一是深入对接常态化入企服务平台,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属于工信厅职能范围的由有关处室加快加急处置,属于其他厅局职能,特别是涉及项目审批手续的问题,及时转办,大力协调,加快项目推进。二是组织省内外焦化和化工行业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专家,搭建焦化转型升级技术咨询服务平台,研究产业链延伸路径,指导焦化企业项目工艺选型,会诊企业遇到的技术问题。三是依托省工信厅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协调职能,搭建焦化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政策、科技、市场、项目等多维度信息资源,为焦化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5. 探索整合资源构建焦化企业信用体系
 
  按照法治化、系统性原则,整合环保、安全、节能、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银行、证券、现货、期货交易平台等机构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调动各个部门、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制定信用标准,探索依托中国炼焦行业协会或*中国经济信息社构建焦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全省焦化企业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大对企业市场利益激励的同时加强社会责任约束,在探索“信用监管”的路径上先行先试,行稳致远。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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